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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2020-08-17 11:24:03      点击:
在建筑承包方面,你当然不熟悉它,即将建筑项目承包给那些有能力完成项目的人,但对于具体的承包方法,很少有人能够回答完整的。


一、一般承包


建设项目总承包是指项目总承包的企业由业主(建设单位)委托,项目建设按合同进行。、设计、采购、构造、试运行(完成验收)和其他整个过程或几个合同阶段。项目总承包的具体方法、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和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项目总承包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和采购总承包是指项目总承包企业按合同承担项目设计。、购买、构造、试运行服务等,并且签约项目质量、安全、施工期、成本全面负责。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和采购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之后提交符合功能、的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2、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总承包企业按合同承担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并负责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施工期、。


3、设计-采购总合同(E-P)


4、采购-施工总承包(P-C)




二、独立签约


所谓的独立承包方式是指承包商(业主)不承包建筑工程的所有施工工程给承包商,而是分别与测量员、设计师、签订施工合同、设计、。人民、设计师、建筑工人负责调查、设计、施工任务独立于承包商。对于一些拥有大型项目的项目,承包商可以分别与几个测量员、设计师、签订几份独立调查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每个承包商独立完成合同工作。


三、联合承包《建筑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大型建筑项目或复杂建筑项目可由两个以上承包商共同承包。涉及合同的各方应对合同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款规定:“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施联合合同,则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营业执照范围承担该项目。”《建设部关于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制定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始[2003]30号)第2条第4(1)条规定:“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企业也可以形成一个财团,该项目的联合总承包。“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承包商可以单独或与其他企业共同承包项目(包括联合总承包)。


四、“锚定合同”


所谓的“附件承包”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以某种工程企业的名义为了获利而以项目合同的行为。


“锚定承包”具有以下特征:


1、附属人员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或者虽然他有资格从事建筑活动,但他没有符合建设项目要求的资格等级。


2、关联企业的资质等级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但缺乏承担项目的手段和能力。


3、以企业名义加入项目的人,履行项目合同,自行获得项目承包收入,承担工程承包的责任和风险,并支付相对的金额。对关联企业的“管理费”;企业只签订合同并办理各种手续。它不负责项目合同的技术、管理,也不承担、质量、的技术责任。但是,也有附属公司依靠“签约”向托管人提供管理、技术服务。当然,他们收取的“管理费”的比例或金额相应较高。


“寻址合同”的表述:1、关联公司与关联公司签订了“业务协议”、“合作协议”或“关联协议”签约项目。关联公司和关联公司签订“联合协议”、“合作协议”或“协议协议”,规定调用方将以关联企业的名义签订项目合同,处理合同、的、,并支付给附属企业。相对数量或比例的“利润”、“管理费”或“合作费”,由他自己完成合同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损益,并承担技术、质量的法律责任、安全、经济。


2、关联企业和关联企业以“企业内部承包”的形式隶属于外国项目。关联企业和关联企业签订“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协议,规定关联企业作为关联企业员工或团队的承包工程,实施内部业务合同责任制,来电者支付相对的“管理费”或“合同费用方便企业提供的承包工程的所有程序;托管人负责履行与承包商的合同,享有并承担合同权利、,并且负责损益,关联企业不承担工程承包的全部风险。


“锚定承包”是建设工程承包模式中的“异常子”。显然,规避国家对工程承包市场准入的监督,扰乱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需要严格监管。然而,由于缺乏建筑市场承包商竞争力的、工程企业的竞争力,以及、项目中合同市场的人为可操作性,“附件承包”是在项目、承包活动中进行的。结束是非常普遍和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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